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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机构

发布时间:2017-07-18 16:48:28 发布者:人事科 阅读次数:

    (一)办公室(财务科) 综合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委机关文电、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信访、督查、财务管理、安全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工业地方志编纂工作;管理会计档案和国有资产;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承担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问题的研究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执行工业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审核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推动机关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等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的宣传与理论研究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负担情况,受理涉及增加企业负担的举报、投诉,协调处理涉及企业负担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公共服务职能。 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三)经济运行科 拟订工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和分析工业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工业经济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提出生产调度资金安排意见,组织应急物资、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承担市“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服务重点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四)中小企业发展科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提出中小企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相关建议;提出有关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意见;监测分析各类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承担中小企业统计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五)融资担保服务科 提出中小企业融资建议;负责监督和管理融资性担保行业,促进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六)技改节能科 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建议;监测分析企业技术改造运行状况及趋势,研究提出企业技术改造建议;承担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进设备免税和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相关工作;承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工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实施有关重大科技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组织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工程;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工业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工业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措施;参与拟订扶持工业企业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的意见和措施;指导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促进企业到境外投资创办企业;负责外事工作。协调推进武汉城市圈工业协作配套和产业一体化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2名(其中1名为正科长级)。

     (七)县域经济科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措施;指导推进县域经济新型工业化、产业化和城镇化工作;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拟定促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产业集群专项资金安排意见;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材料。 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八)电力与运输协调科 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依法管理供电区域划分工作;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电力行政执法职责;参与制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等工作;参与拟订综合运输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工业经济运行中综合运输应急方案,协调不同运输方式紧急调运应急物资,协调工业企业重要物资的运输。 核定行政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2名(其中1名为正科长级)。

     (九)电子信息与新兴产业科 拟订电子信息与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组织国家和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承担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参与相关技改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承担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承担全市计算机软件水平与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十)机械汽车与重化产业科 负责机械汽车、石化、冶金、建材、盐磷化工、能源等行业管理工作;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会同有关方面实施农药的准入管理;参与相关技改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国防工业的有关管理职责。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产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十一)轻纺医药产业科 负责纺织服装、金属制品、食品医药、塑料包装、造纸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研究拟订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会同有关方面协调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医药产业发展和医药食品储备管理工作;提出中医药产业专项安排意见;参与相关技改投资项目审核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2名。其中:科长1名。

     (十二)信息化推进与电子政务科 拟订信息化发展与电子政务规划;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推动工业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企业和行业管理的信息化;协调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负责市财政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相关内容的审查;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认证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推进面向公共服务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数字信息产业的发展;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电子政务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及应用系统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促进政务信息共享;负责市本级预算单位电子政务项目支出预算的前置审核;组织推进电子政务绩效评估;负责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工作;承担市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2名(其中1名为正科长级)。

    (十三)党群工作科(人事老干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工青妇等工作;联系有关学会、协会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承担市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共同承担离退休人员的日常服务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长1名。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